为及时补充我市教师队伍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使用周转编制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补充招聘高中教师13名、初中教师61名、小学教师6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北流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处罚期限、年龄、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高中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广西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二份备用。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申报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
(1)《北流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
(5)学位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考生需提供)。
(6)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所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职称资格证书。
(8)荣誉证书。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3日(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北流市永顺五区67号)
(二)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对报考我市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加3分照顾加分,只纳入笔试总成绩。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须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确定笔试人选
笔试+面试岗位(详见附件1)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列为笔试人选。
2.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为60分钟。
3.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教育学与教学法、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等基础知识。
4.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招聘工作群另行通知。
5.笔试要求
笔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试场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在招聘工作群公布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面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达1:5比例时,按实有笔试人员进行面试。
(2)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招聘工作群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对面试考生对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考评。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含答辩2分钟)。试讲内容在面试前确定,面试使用的教材为北流市中小学现行使用的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的评分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最终成绩(不含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4.面试要求
(1)面试时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抽签。
(2)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3)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比例为1:1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65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5.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的当天,在北流市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 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还相同的,依次以学历高低(普通高校优先)、师范类专业、学位高低、职称等级高低、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教学技能奖、中共党员、社团积极分子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北流市教育局和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人员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人选。
(三)发布体检公告
体检公告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考察
考察人选为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含加分条件)进行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八、公示
北流市教育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笔试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相关资格条件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教育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一、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二、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十三、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37195、077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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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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